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4 14:03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5号),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13102项,其中在渝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241项(附件1)。请各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广大医务人员选择学习。

一、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申办单位要落实申报通知中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格项目执行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市外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异地来渝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以及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以便配合我市项目及学分管理流程。

市内项目申办单位请于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学分授予

国家级项目承办单位应对参加项目活动并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学分,市外学员按《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面启用电子学分证书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本市学员只能进行身份证或二维码签到授分,不发放任何形式的学分证明。参加市外国家级项目学习需提供与参加项目举办日期相符的差旅证明资料后予以登记。